
保單要保人更改 視同贈與
2015-10-26 04:42:31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隨意變更保單要保人,小心贈與稅上身。財部指出,父母將以其名義為要保人的保單,變更名義為子女時,即視同贈與,應以要保人變更之日起計算保單價值,課徵10%贈與稅。保單若屬人壽保險,受益人領取保單給付時,還要再課一筆最低稅負所得稅。
財政部指出,現代父母常會替子女購買保險,往往先以父母為要保人,日後若變更為子女,此時就會出現稅負負擔。 依據保險法規定,要保人在保險契約生效後,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,同時還可以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借款,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等依保險契約享有財產上的權利。